学工通[2017]70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资助专项资金
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广东省生源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二、资助对象
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2017级本科在籍新生。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9月25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结束),登陆“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域名为http://gdmu.eswis.cn/default.aspx)”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帮扶卡、残疾人证、孤儿证、低保证、优抚证、五保证等)原件。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评选出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纸质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学生处、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fengxiangting@gdmu.edu.cn(命名为“***学院2017级新生资助” ),并在“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提交。(附件2的汇总表,可先在系统导出《审批表》,复制相应字段到附件2,其他部分再填写。)
(三)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资格及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听取辅导员对拟资助学生的情况介绍及随机抽样访谈核实后,确定拟资助学生的具体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资格,并在整个大学期间不再接受该生的任何资助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文件要求,资助金用于缴纳受助对象第一学年学费。已缴学费的,发至个人银行账号;未缴学费的,用于缴纳学费。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指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请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诊断证明等复印件,和《申请表》(附件1)装订一起上交)。
东莞校区联系人:冯香婷 0769-22896123
湛江校区联系人:梁云峰0759-2388784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