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7]72号
各相关学院:
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助理辅导员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校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现启动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7号)和《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8号)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所选聘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带班工作量,并具体负责落实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理辅导员面试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
我校青年教职员工和优秀在读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一)兼职辅导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学校的稳定;
3、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学生助理辅导员
详见《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8号)。
四、选聘程序
相关学院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程序组织招聘,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进行聘任、备案。
(一)申报需求。各相关学院根据学院实际,在9月22日中午12点前将《广东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辅导员带班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学工部审批。
(二)个人报名。个人自愿报名需经所在单位(辅导员)审批同意,并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续聘人员同用此表)、《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交至相关学院;
(三)择优选聘。各用人学院按照岗位要求,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
(四)公示聘用。各学院面试考核小组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大学兼职辅导员考察情况登记表》(附件4)(注:学生助理辅导员同用此表),并于2017年10月12日前将考察意见及《广东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备案表》(附件5)报学工部审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办公网公示后发文聘用。
五、相关要求
(一)必须在保证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根据学院实际选聘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助理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助理辅导员的考核、管理和津贴参照《广东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7号)和《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8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罗老师:0769-22896122;gdmuxsc@163.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