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7]69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聘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学生助理
为加强助贷工作管理,请各学院分别在学院和各年级中选聘一名学生助理(特别是新生年级,已经加入可不必理会),请各学院新聘选的贷款工作学生助理加入“广医贷款学生助理群”(群号为91431637,申请入群时必须注明**学院**级贷款助理+姓名)。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一)贷款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注册申请后直接在系统导出《申请表》,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部门处盖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如果没有盖章,须附加加盖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学生可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新生用入学通知书),复印在同一张a4的纸上;
3、贷款学生家长已经签署好的《家长承诺书》(首次贷款学生需要,续贷可不用)
(二)贷款规模预报
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意向与材料准备的摸底调查情况,9月27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提交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人数与实际贷款人数误差不得超过1%。
(三)学生在线申请
有意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月8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时,学住费统一填8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研究生学住费统一填12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首次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先在该网站上进行注册再申请,非首次申请者直接用自己以往设定的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即可。
(四)学院在线审核
各学院贷款经办人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对贷款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贷款金额、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等每一项信息,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在10月13日下午5:30前,在系统汇总上报贷款学生名单。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
(五)签订合同工作
各学院在系统上仔细审查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我处于10月22日前汇总各学院合同情况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合同提交后,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学生合同及其他材料另行安排时间按要求上交)。
(六)贷款发放工作
1、11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1日—11月3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各学院收集汇总学院所有本学年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于9月20日前以学院为填写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回执汇总(**学院)》,并发送东莞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engxiangting@gdmu.edu.cn)。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