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2023〕46号
各部门、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经2023年7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3年7月28日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立志成才、全面发展,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学校特设立“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为做好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工〔2023〕4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层次奖学金,用于奖励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优中评优、典型示范的评选原则,积极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带动引领作用。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以内,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具体评选工作一般在11月进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统筹指导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负责评审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员以及研究解决评选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等。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包括评选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评审答辩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决定。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九条 申报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远大理想,肩负时代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践,具有优秀的学业表现;
(五)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实践和各类劳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
(七)上一学年获得综合奖一等奖,且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上一学年体育素质测试达到优良以上。
第十条 特殊情形
学生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重要社会影响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生处根据本办法,分配学院推荐名额,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评选申请,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依据学生现实表现,确定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公开答辩。学生处组织校长奖学金答辩会,答辩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答辩会评委由聘请专家组成,根据答辩成绩评选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
(六)学校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八)学校奖励。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校长奖章”及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第十二条 对于在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校长奖章、获奖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三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校长奖章、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