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2023〕45号
各部门、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经2023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3年7月28日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创建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班集体,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 10月。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项目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项目
(一)优良学风班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三)零补考班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班级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班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党团班协同工作制度;党员、团支委、班委团结协作,形成领导核心;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学生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具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严谨治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6.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遵守课堂教学秩序,学期内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早读率高,晚修学习率高,补考率、重修率低,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名列前茅。
7.班级学生计算机考级和英语考级通过率高,递交入党申请书同学比例高,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高;
8.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科技竞赛、校园文体活动等,并在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奖率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组织与社团、社会实践、创新 创业、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素质拓展等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10.班级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 炼活动,身体素质良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人数比例高。
11.班级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各种学习活动,宿舍建设富有文化内涵。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必须入选本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全班学习目标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氛围浓厚并且学习成果突出,学风建设特色鲜明,综合素质佳。
(三)零补考班
班级学风良好,学生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考试无违规、作弊行为,班级全体同学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优良,零人次补考的班级。
第四章 评选指标及表彰奖励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选:
(一)优良学风班:按不超过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班级总数的20%,评选优良学风班。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每个学年全校共评选10个优良学风标兵班。
(三)零补考班:按各学院上一学年实际零补考班级数量。
第九条 学校向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具体金额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800元/班;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1000元/班;
(三)零补考班,1000元/班。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和 “零补考班”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金必须用于班级学风建设和班级活动。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生处根据本办法,拟定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指标,发布评选通知。
(二)班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向学院提出评选申请,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依据班级现实表现,确定各类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公开答辩。学生处组织优良学风标兵班答辩会,答辩候选班级进行公开答辩。答辩会评委由聘请专家组成,根据答辩成绩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10个。
(五)学校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班集体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提到上一学年是指从先进班集体评选的上一年9月 1日至当年8月 31日。
第十二条 对于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结果作废,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在全校各班级中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1〕33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