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6〕126号
各学院、各教学点:
为顺利完成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2025-2026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现就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二、测评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前完成全部测评及报送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报送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9月8日前提交最新版实施细则纸质版(副书记签名、盖单位公章)至两校区学工部备案,电子版(word文档版和pdf扫描版)发至学工部邮箱xsc-bg@gdmu.edu.cn。
(二)学生自评填报。全体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附件2。学生自评填报时间于2026年9月9日23:59截止。
(三)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学院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校学工〔2023〕42号)及学院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等五个方面对本科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9月18日前,各学院确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公示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1、附件3、附件4。
(四)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备查,上报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学工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请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请各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四)各学院务必在指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学院结果公示,避免影响后续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推进。
(五)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各学院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