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4〕42号
各学院党委:
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和建设,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探讨、提升能力、成果应用等,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团队,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骨干,使辅导员工作室成为辅导员展示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教育工作专家的摇篮,推动辅导员工作和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实践研究。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工作室研究方向,着眼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开展实践活动,撰写科研论文或报告,培育工作精品项目,提升工作成效。
(二)加强团队建设。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围绕主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注重跨学院的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团队工作模式。
(三)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每学期需至少举办一次工作沙龙、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或报告,开展一次特色活动辅导。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定期提交可供学习、借鉴、操作的工作研究成果或报告。
(四)提供学生辅导。工作室须加强跟学生支持与发展中心的交流联动,为学生学习与生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辅导和服务。工作室提供的个性化辅导可围绕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学业支持、能力素质提升、职业发展规划、就业创业指导、人际交往、情感体验、心理健康等。
三、立项数量
本批次工作室立项数量不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2)从事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工作 3 年及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校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学生工作论文、学生工作案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课题立项等工作中的获奖者,获得重大项目课题者,发表高水平思政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有独特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在师生和辅导员队伍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2.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老师均可。团队成员最多可结合个人专长或专业背景加入2个工作室。
3.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80%。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原则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学院的辅导员。成员一般应具有共同的研究基础和相关联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有良好的互补性,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协作精神。
(二)建设方向
每个工作室应围绕某一辅导员具体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具体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资助育人工作、理论科学研究和辅导员能力建设等方向。
(三)命名原则
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后予以冠名。各辅导员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建设方向和工作室名称。
(四)建设周期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可根据工作专长、工作兴趣点,聚焦学生工作某一领域,自行凝练工作室研究方向,填写《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bg@gdmu.edu.cn,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姓名-工作室名称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学工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资质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确定工作室名单。
(四)立项建设。学校对工作室进行挂牌,并跟踪考核工作室建设。
六、建设保障
(一)学生工作部对准予挂牌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5000元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立项和中期检查后分两次划拨。鼓励工作室通过申报课题等形式获取运作经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工作室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并将视情况追缴所拨经费。学校根据实际条件,提供学生咨询服务场地,鼓励相关学院提供专设场地。
(二)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建设期满后,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辅导员时,工作室的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工作和研究视野。
七、工作考核
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进入下一建设周期。每年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时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申请成功一项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一篇学生工作研究论文、组织一次校级学生工作沙龙活动、组织一项特色品牌活动、刊登一篇校外媒体报道。
(一)中期考核。在工作室建设满一年时,工作室须提交中期考核表和工作总结,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终止建设任务;给予限期整改者,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剩余经费,继续建设。终止建设任务的工作室的主持人及团队成员两年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二)期满考核。在工作室建设两年周期结束前,工作室须提交期满考核表、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进行结项汇报,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结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是学校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辅导员团队形成,提升辅导员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促成我校学生工作“一院一特色,一人一专长”建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努力打造具有一批学院特色的学工品牌和专家型学工团队。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学院要统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进行工作室申报,鼓励辅导员锚定个人工作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大胆进行工作实践。充分利用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建设契机,不断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不少于1个辅导员工作室。
联系方式:罗老师0769-22896122
周老师0759-2388921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