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9〕85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我校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认定办法有修改,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等文件,充分理解工作要求,做好经办人员,特别是一线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定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在籍本科生登陆“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域名http://gdmu.eswis.cn/default.aspx)”填写和完善个人资料,并把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学生帐号:学生本人学号;密码:学生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学院在这个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学生处届时将省统一认定结果导入,但所有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要上此系统填写并上传资料,);
(二)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特别是建档立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残疾等,要查阅和核实相应资料。于9月26日前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公示,并把测试通过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发送至相应校区指定邮箱和交到相应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院组织学生在“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资料前,请各年级辅导员先在系统上对个别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学院专业转移处理(统一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在系统作转出处理)。
(四)《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4)、《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的电子文档完成后,我们会发送至省教育厅进行全省等级评定,认定结果将作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结果,并作为今年国家助学金和明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依据。
联系方式:冯老师 0769-22896123 24890208@qq.com
温老师 0759-2388391 25383096@qq.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