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9〕90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全育人新格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学生奖励机制的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在2018-2019学年度所在班级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须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校学工〔2018〕9号)文件规定及各学院相关评选细则进行实施。
(二)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获奖或受表彰时间节点为2018年9月—2019年9月。
三、工作安排
(一)9月20日-9月30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学院评选细则(参评人数须附在评选细则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备案。
(二)9月30日-10月21日:学院组织奖学金评选,并于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获奖学生名单”(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bg@gdmu.edu.cn。
(三)9月20日-10月13日:各校级学生组织主管单位制定校级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细则,由相关主管单位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数量的15%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并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2018-2019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2018-2019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工部。
(四)10月下旬:学工部组织校长奖学金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强化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开展2019年学风建设暨校纪校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广东医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校学工〔2018〕9号)相关条例规定,召开好各项奖学金申请动员会,确实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学生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各项奖学金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学金推荐、答辩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项评选候选人要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优材料的整理归档,学生处会对部分学院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学生奖学金评选自觉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69-22896227/0759-2388516 (纪委办、监察处)、0769-22896122/0759-2388921(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