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6〕139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级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要求,建强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家支撑体系,决定面向全校遴选专家,推荐到省级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人选范围
专家库设置就业专家、教务专家、用人单位专家三类。
(一)就业专家。涵盖分管学生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就业教研室负责人、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以及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类课程的专任教师。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赛优秀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赛道省赛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二)教务专家。涵盖分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二级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类课程教学的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三)用人单位专家。涵盖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各行业领域的劳模工匠、技术主管、业务骨干、人力资源总监、校园招聘负责人。人选所在单位须为广东省内合法经营主体,与推荐单位建有稳定合作关系,且合作领域与本校学科专业相匹配。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声誉良好,无负面舆情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专业能力突出。熟悉高校生涯教育、就业指导、教学教务或行业人才发展相关领域,具备扎实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
3.工作作风严谨。能够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工作规则与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工作纪律监督。
4.服从统一调度。服从省级工作统一安排,能够保障赛事评审、巡讲授课、培训指导、研究咨询等各项工作的参与时间,可应邀赴高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讲座、赛事评审等活动。
(二)分类补充条件
1.就业专家。非校级领导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生涯教育、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或管理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教务专家。非校级领导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教学教务管理或生涯教育相关课程教学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熟悉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规律。
3.用人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不少于100人;本人担任单位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核心技术岗位,熟悉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标准,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或行业技术实践经验。教育培训类、人力资源咨询类机构及社会组织不纳入推荐范围。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实行分类管控:各单位每类专家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企业资源较为丰富的单位,用人单位专家推荐人数5名以内。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推荐人选的资质条件从严把关、压实责任,重点核查用人单位专家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社保缴纳人数证明、个人在职及任职证明等,确保推荐信息真实准确。
(三)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综合考量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与工作责任心,推荐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热心育人的优秀人选。不接受个人、用人单位等单独推荐。
(四)本次推荐人选经学校遴选后推荐给省厅,经省厅审核后正式纳入省级专家库,为赛事评审、巡讲授课、培训指导、研究咨询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专家库予以调整更新;对在赛事评审、巡讲授课、培训指导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优先推荐参与全国性相关工作,优先列为国家级赛事评委候选人。
(五)各单位、各部门填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表格文件统一以“部门/学院名称+省级专家推荐汇总表”格式命名。汇总表须在10月9日前发到邮箱:3548682402@qq.com。
联系人:匡老师0769-22896161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