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6〕44号
各学院党委: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申报数量
每所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名辅导员。
三、申报条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截至2026年4月1日,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和培养前景,能够按时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教研、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自愿申请,每人限填1个志愿工作室,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工作室,所在高校应与工作室所在高校类型(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一致。请认真填写《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的《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sc-bg@gdmu.edu.cn,逾期不候。
(三)学校评审:学工部对申请辅导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有关工作室提交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遴选是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拓展高层次发展平台的重要机会。请各单位将其作为发现、挖掘、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积极动员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三)支持保障:若我校辅导员被确定为工作室学员,其所在单位须合理安排其教学工作时间,并承担其参加工作室活动产生的必要支出(如资料费、差旅费等),确保其按时参加工作室各项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校区卫老师0769-22896122
湛江校区周老师0759-2388921
附件:
1-2.《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请表》《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联系方式》
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