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发〔2026〕1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学质量提升、教辅服务提质的核心需求,以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强化履职能力为重点,选优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注重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且善于凝聚团队力量的优秀骨干,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小组
部门成立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换届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雷鸣
副组长:许崇泰、谢孝东、陈晓光
成 员:冯香婷、周慕丹、刘丽斌
工作小组负责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按照《关于开展教学、教辅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二)动员报名:在充分考虑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进行选拔;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教师于9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好《学生工作部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登记表》交部门刘丽斌老师。
(三)民主推荐:2026年1月9日前。
(四)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2026年1月10日前。
(五)组织考察:2026年1月12日前。
(六)部务会研究:2026年1月12日前。
(七)公示: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
四、岗位职数
大学生廉洁修身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职数配置2人(1正1副);
劳动教育教研室职数配置2人(1正1副);
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职数配置3人(1正2副)。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工作责任心强,善于管理,并有较高的威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带头承担内设机构主要的教学、教辅等任务,有较高的教学、医疗水平和较突出的教学、教辅成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管理和教学、教辅工作,能够带领本部门人员将学校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4.任期一届5年,任职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任期的三年以上,即年满57周岁(其中,选择在55岁退休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2周岁)的一般不再提名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的时间。
(二)学历、职称等条件
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
1.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
2.副主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
六、其他说明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每届任期五年,每人仅限专任一职,原则上任期内不予调整。若负责人任期内确实无法履职或因故不能承担工作,由部门依据选任程序进行调整。中途调整的负责人,其任期自调整之日起至同批次任期结束。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者,可设临时负责人(待遇与相应岗位的副职等同)。确因工作需要的,部门副职可兼任教研室(系)负责人。
(二)就业指导教研室、劳动教育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部长、副部长兼任。
七、纪律要求
(一)选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十不准”等纪律,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不良现象,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工作人员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与推荐、测评、考察等情况相关的内容,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参与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纪律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亲属凡涉及选任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部门全体成员都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坚守岗位,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不得耽误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