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6〕2号
各单位: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校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步增长,就业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根据《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校学工〔2017〕10号)的要求,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各学院(教学点)
2.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各学院(教学点)
3.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奖:各专业
(二)先进个人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院(教学点)就业工作小组成员
2.就业工作促进奖:其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截至8月31日,学院(教学点)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校前三。
2.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奖。截至12月10日,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100%的专业,专业人数必须为30人以上。
3.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截至12月10日,本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高于全校考研升学率。
(二)先进个人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规范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就业工作质量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耐心细致、深入踏实,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及时审核报送就业数据、信息。凡在生源审核、毕业去向信息审核、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差错的,不得参评。
(5)所在单位须获得先进集体。
(6)500名以下的学院(教学点)推荐1人,500名毕业生以上的学院推荐2人(第一临床医学院可推荐4人)。
2.就业工作促进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报“就业工作促进奖”。
(1)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热情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2025年度向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提供有效需求信息10条以上,且至少5条被学生求职时采用。
(2)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2025年度内引进到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家或推荐5名以上毕业生实现就业。
(3)积极开发设置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等政策性岗位,吸纳不少于2名毕业生。
(4)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三、申报程序
(一)先进集体奖项以省厅就业填报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二)先进个人奖项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申报先进个人奖项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由所在单位统一于2026年1月13日下班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bahtiyar@gd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公示。
四、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奖金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000元
2.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800元
3.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800元
(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及奖金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300元
2.就业工作促进奖300元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2025届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