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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1-13 点击量:

学工通〔2025〕9号

各单位:

2024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全校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校2024届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平稳,就业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地完成就业工作目标。根据《广东医科大学2024年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校学工〔2017〕10号)的要求,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学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班子成员、就业指导中心全体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设“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奖”“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

(二)个人奖设“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就业工作促进奖 ”。

三、获奖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把就业工作摆在学院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毕业生的法纪、安全、诚信教育。

3.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小而精”“专而优”的“周末职选会”,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积极推荐毕业生,并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和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

4.学院2024届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校前三。

(二)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奖

2024届本科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达100%的专业,该专业人数必须为30人以上。

(三)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

本科毕业生的考研升学率高于全校考研升学率。

(四)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其中500名毕业生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人,500名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

2.规范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就业工作质量高。

4.服务意识好,工作耐心细致、深入踏实,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5.及时报送就业数据、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学院的就业工作。

6.上报就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没有报送虚假的信息,没有违反就业政策与规定。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完成日常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来确定先进个人人选。凡在生源审核、毕业去向信息审核、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差错的,不得评选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五)就业工作促进奖

就业工作促进奖名额为10个,学工系统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的教职工可申报“就业工作促进奖”。

1.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热情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2024年度向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提供有效需求信息10条以上,且至少5条以上被学生求职时采用。

2.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2024年度内引进到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家或推荐5名以上毕业生实现就业。

3.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等政策性岗位,招纳不少于2名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

(一)就业工作集体奖项由各学院根据考核评优范围及评选条件,自行总结、自愿申报。

(二)个人奖项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自行组织评选后推荐候选人。

(三)申报就业工作集体奖的学院和个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统一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及其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方式发送至邮箱:bahtiyar@gdm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就业工作考评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集体奖颁发奖牌,并颁发奖状(证书)及奖金,其中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为1000元、毕业去向落实率最佳专业为800元、毕业生升学率优秀单位为800元;对获得个人奖的个人颁发奖状及奖金300元。


广东医科大学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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