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5〕3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就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
1.全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2.转岗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6〕96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多方评价相结合。注重实绩与贡献。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对2024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个人业务学习与职业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在网办大厅填写《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转岗辅导员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学院民主测评。各学院依据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和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计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学院按照25%的比例推荐参加评选“优秀”的辅导员人选,不足1人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自愿原则推荐1人参评优秀,优秀等级分数须不低于90分。
3.学生测评。学生工作部利用易班平台开展辅导员的学生测评工作。所带学生对辅导员测评的参与率不得低于80%(所带学生参与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的,测评得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所带学生参与率小于50%,测评得分按零分计)。测评链接另行通知。
4.职能部门评议。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5.述职报告评议。学校组织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述职报告会。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候选人须现场述职(具体要求留意后续通知)。参会人员对评优候选人进行评议。辅导员互评(含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校区评分。
(五)考核成绩组成及结果
1.考核总得分=学院民主测评x25%+学生测评x 25%+职能部门评议x25%+述职报告评议x25% 。
2.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20%。
3.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投入,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且取得显著成效;
(2)所带班级和学生积极上进,表现优秀,并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或荣誉;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有特色,有新思路、新方法、新突破;
(4)注重学生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和论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或相关教育管理论坛达两次以上;
(2)无故不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经提醒后超过三次仍不改正,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3)考核年度内所带学生受过纪律处分的;
(4)全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或全年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的。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根据考核分数,得分低于60分者;
(2)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校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3)因个人工作不力,疏忽大意,对学生的思想、心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知情不报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学生评价较差,得不到大多数学生认可,在学生中缺乏威信,经调查属实;
(5)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习和培训任务;
(6)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7)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二、转岗辅导员年度考核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人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学工〔2020〕10号)规定,转岗辅导员年度考核实行现单位和所在学院辅导员岗位双线考核,各学院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做法进行考核,并将转岗辅导员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报学工部。
三、时间安排
(一)2025年1月3日—1月6日:个人总结。辅导员登陆校园网电脑端网办大厅个人账户,搜索年度考核模块点击进入,选择对应身份,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25年1月3日—1月6日:各学院进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并在系统填报民主测评分数及考核等次建议。同时,1月6日11点前报送转岗辅导员年度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工部。
(三)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学生登录易辔ǖ荚苯泄ぷ髌兰郏刂故奔湮�1月3日23:59,逾期不再补测。
(四)2025年1月9日: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
(五)2025年1月9日:学工部组织专职辅导员年度述职评优大会。
(六)2025年1月10日—1月12日:学工部公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
四、有关说明
(一)各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岗位变动的人员参照执行。
3.由单位派出挂职、援派、扶贫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联系方式
学工部邮箱:xsc-bg@gdmu.edu.cn
联系人:卫老师 0769-22896122;娜力老师:0769-22896161(学生测评)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