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4〕124号
各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我校2024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3.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4.退役士兵,指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2023年8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资助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均为纸质版)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
4.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以上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申请表Ⅰ/Ⅱ)(手写或复印无效),贴上照片,同时,均需在学校财务处报备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码,以便发放资助资金。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于10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相关纸质版材料至学工部(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东莞校区 冯老师 0769-22896123
湛江校区 温老师 0759-2388391
研究生院 袁老师 0769-22898502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