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24〕55号
各学院党委: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二、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荐程序
按照单位申报、学校评选公示、报广东省遴选的程序进行推荐。学校根据评选结果,推荐1名“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和1名“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教师候选人参与广东省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各学院党委至少向学校申报推荐1名“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高校毕业生候选人。
(二)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各单位同时提交候选人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视角撰写并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其他条件请参考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三)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周二)前(逾期不候),将推荐材料(院校意见暂不填写)以“单位名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gdmujy@gdmu.edu.cn(联系人:匡思蕾,0769-22896161)。待确认推荐名单后,候选人将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填写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4.“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5.“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