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8〕66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我校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认定办法有修改,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等文件,充分理解工作要求,做好经办人员,特别是一线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定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在籍本科生登陆“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域名http://gdmu.eswis.cn/default.aspx)”填写和完善个人资料,并把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学生帐号:学生本人学号;密码:学生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
(二)学院按照《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有关规定,成立并组织本学院相应的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于9月24日前完成系统的申请、审核、公示与提交,并把测试通过的《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院组织学生在“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认定前,请各年级辅导员先在系统上对个别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学院专业转移处理(统一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老师在系统作转出处理)。如系统的认定条件与《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认定条件有出入,以《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联系方式:冯老师 0769-22896123 24890208@qq.com
温老师 0759-2388391 25383096@qq.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