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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2-19 点击量:

学工通[2017]116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就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环节今年拟结合易班平台采用网络测评方式。测评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19日—21日(注意:逾期将不能填写),请各学院督促并落实学生按时参与,学生参与测评人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80%或以上。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学生登录易班APP,点击首页的【辅导员工作学生测评】进入,一人限填一次。无法看到该应用入口的学生需完成校方认证后方可进行测评(点击左上方头像进入个人中心即可完成认证)。

二、各学院依据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量化评分标准》(附件1)和日常工作表现,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计分(附件2),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15%的比例推荐参加评选“优秀”的辅导员人选,按专职辅导员人数15%比例推荐不足1人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自愿原则推荐1人参评优秀,优秀等级分数须不低于90分。

三、年度考核表需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本人签名,不可加页。各学院报送各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时,须附上《学院专职辅导员2017年年度考核报告》(附件4),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四、学工部对各学院推荐参加评选“优秀”的专职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按最终分数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名单(附件5)。综合考核包括学院民主测评分(25%)、学生测评分(25%)、年度述职评优评分(25%)、职能部门测评分(25%)。

五、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根据 《广东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7号)规定,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做法进行考核,并将各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用附件3)报学工部。同时,各学院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兼职辅导员制度执行的情况,形成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交学工部。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9日—12月25日:个人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学院进行专职、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报送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等纸质版、电子版给学工部。

2017年12月26日—29日:学工部汇总公示各学院推荐参评优秀的辅导员情况;

2018年1月2日—1月8日:学工部组织专职辅导员年度述职评优大会;学工部推荐参评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评分,汇总相关材料。

2018年1月10日: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向人事处报送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

七、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2017年新入职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全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或全年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旷工连续超过3天,但未达到辞退处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累计迟到早退四次及以上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凡属我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 除特殊规定外,均需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学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负责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联系方式

学工部邮箱:gdmuxsc@163.com

湛江校区:梁老师 0759-2388784

东莞校区:罗老师 0769-2289612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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