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7]104号
各学院:
学校2016-2017学年度“校园之星”评比活动答辩评审环节于11月30日下午顺利完成,现场7名教师评委,38名学生评委分别给26位“校园之星”候选人打分。其中教师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后占候选人总得分的70%;学生评委评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后占候选人总得分的30%。经汇总统计,2016-2017学年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答辩评审结果已揭晓(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实名向学生处反映。
联系人:戴老师,0759-2388546;
樊老师,0769-22896185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