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7]95号
各学院、研究生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广东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101号)精神和要求,为鼓励更多的辅导员积极参与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主动加强与辅导员同行的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举办我校第七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体在岗的一线专职、兼职辅导员。
二、大赛时间、地点
(一)初赛
时间:11月23日14:30—16:10
地点:湛江校区综合楼第二会议室(9楼)、东莞校区教学楼A2-3课室
(二)复赛
时间:2017年12月7日14:45——17:30
地点:东莞校区行政楼报告厅、湛江校区新教学楼9楼报告厅
三、大赛形式、内容与流程
大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环节,旨在全方位考察辅导员的知识积累、写作水平、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职业技能。初赛成绩前10名者将进入复赛,进入复赛的选手须在指定日期内提交主题班会视频至学工部。
(一)初赛形式
采用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网文写作)形式进行,100分制。
1、基础知识测试方式为笔试、闭卷,题型包括:单选题、不定项选题、改错题、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内容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提出的相关理论素养要求进行设计,主要考察辅导员专业理论基础和职业知识结构。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领域的理论和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党和国家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等。
2、网文写作不限字数,不限文体,主要考察辅导员理论素养、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媒介素养、新媒体信息推送能力。
3、笔试时长为100分钟。
(二)复赛形式
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100分制,主要考察辅导员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以及沟通交际等工作必备能力。复赛形式:主题班会(25%)、案例分析(25%)、主题演讲(25%)和谈心谈话(25%)四个部分。
1、主题班会。采用视频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辅导员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视频内容包含班会方案阐述(不超过2分钟)、班会组织情景再现(即主题班会整个过程的完整再现)等,提前录制并提交评委阅评(11月27日——12月5日为提交时间)。班会视频切记做成活动记录,不要做成艺术片。视频声音清晰,图像无抖动、无杂音。主题班会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辅导员运用职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赛选手现场抽题,围绕案例中的问题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及相关教育启示进行阐述。案例分析限时5分钟。
3、主题演讲。现场抽题,根据指定主题进行演讲。主要考察辅导员逻辑思维及讲授能力。演讲中不得出现辅导员姓名及其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和相关问题。主题演讲限时5分钟。
4、谈心谈话。主要考察辅导员与学生的面对面沟通教育能力,考察辅导员对学生事务管理规定、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考察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参赛选手现场抽题,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限时6分钟。
四、成绩计算
(一)个人计算
根据选手总分(总分=笔试得分×20% +复赛得分×80%)最终确定名次,评定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将代表学校参加第七届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二)团体成绩计算
各学院团体成绩根据每个学院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的得分总分(含加分),取平均值后进行排名。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二)团体奖
本次大赛特设辅导员职业技能团队奖3个,根据每个学院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的得分总分(含加分),取平均值后进行排名。第一名授予辅导员职业技能标兵团队奖,第二、第三名授予辅导员职业技能先进团队奖。
(三)单项奖
本次大赛设笔试、主题班会、案例分析、主题演讲和谈心谈话单项奖各1名。
六、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和支持辅导员提高职业能力,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积极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推动辅导员认真钻研业务,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
(二)各学院要安排好参加比赛的辅导员的工作,保证其全程参与,比赛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无特殊原因缺席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三)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均必须参加初赛,特殊情况的必须报学工部审批。参赛表现将作为2018年辅导员评先评优和学校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