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发〔2017〕6号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7号)、《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2016〕98号)的规定,经由本人申请,各学院选拔,学工部审核并公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决定聘任丁梦扬等13位同志为兼职辅导员,李雅琪等6名同学为学生助理辅导员,聘期为一年,具体名单及带班情况见附件。
希望受聘人员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虚心学习,勤奋工作; 希望各相关学院、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考核。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31日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