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17 点击量:

学工通[2017]80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在全校各班级中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1〕33号)的要求,现启动2016-2017学年度广东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考评及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良学风班”考评安排

   (一)各年级根据文件精神和所在学院的具体要求,组织班级申报,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典型活动照片等,报所在学院考评。

   (二)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年级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按不超过2016-2017学年度本学院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0%,确定候选班级名单,宁缺勿滥。并在本学院范围内接受师生的监督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广东医科大学2016-2017年度“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和《广东医科大学2016-2017年度“优良学风班”评选汇总表》等材料于10月27日报学生处。未按时提交评选材料及相关书面材料的,当自动弃权处理。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四)新生班级和实习班级不参评“优良学风班”。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安排

(一)“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必须入选本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并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学业成绩本专业全年级第一,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通过率全年级第一,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含学科竞赛获奖)获得人数全年级第一,到课率全年级第一,学业成绩补考率全年级最低。

(二)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推选工作,并按本学院本学年“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选“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选)。

(三)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于10月27日前将《广东医科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及3-5张班级活动照片(含全体成员大合照,电子版)和《广东医科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报学生处。未按时提交评选材料及相关书面材料的,当自动弃权处理。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参评“优良学风兵班”的候选班级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名单。

三、奖励办法

(一)获评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元。

(二)获评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元。

(三)通过各种方式对获奖集体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展示。

四、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安排

(一)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应根据《关于在全校各班级中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的通知》,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须在10月27日前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创建申请,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

(三)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需达到学院应该申报班级总数的90%以上。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辅导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审批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学生处备案。

   (四)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广东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和《广东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学生处。未按时提交评选材料或相关书面材料的,不再受理。

五、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湛江校区:梁老师,电话0759-2388784

东莞校区:骆老师,电话0769-22896117

学工部工作邮箱:xsc-bg@gdmu.edu.cn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地址:广东湛江霞山文明东路2号/广东东莞松山湖科技园

邮编:524023/523808   ICP备案号:粤ICP备17027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