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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21 点击量:

学工通[2017]73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我校2017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3.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均为纸质版)

1.参军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以上申请学生均需提交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确认签名。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于10月20日前报送相关纸质版材料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冯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123;梁老师,0759-2388784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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