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7]64号
各用工单位:
根据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并结合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的整体情况,为进一步合理规范用工,简化工作流程,现决定继续沿用2016-2017学年审批通过的各用工单位工时量,各单位可按照审批工时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广东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总工时核定表》(见附件1)进行招聘工作。在核定工时的范围之内,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展新学期的招聘工作。
二、各用工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留用原勤工助学学生,继续留用的学生,由用工单位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11日前分校区报送至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重新招聘学生的用工单位请于9月11号前填报《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校区报送至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用工单位请严格按照核定工时合理安排用工,超出工时部分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学生薪酬。
五、联系方式
学工部邮箱:gdmuxsc@163.com(邮件主题、文件名请注明校区)
湛江校区:温老师 0759-2388391
东莞校区:罗老师 0769-2289612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