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工通[2017]47号
各学院、各部门: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及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总结工作,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对象
(一)集体奖
1.奖项
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申报对象:2016年度同时有进入还本和还息期的学院
(二)个人奖
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对象:
1.校、院助学贷款经办人,2016年度有助学贷款毕业生进入还本或还息期的毕业带班老师。其中,学院以2016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到期本金和利息的总笔数的千分之二(一个名额以上按四舍五入推荐,不足一人按一个名额推荐)向学生处推荐候选人;
2.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学院领导重视,成立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年度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措施;
2.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严格做好贷款资格准入工作,做到应贷尽贷;
3.深入开展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金融知识普及与法制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各项助学贷款日常管理工作,上报各项资料及时、准确,在助学贷款工作中没有发生明显错漏(如上报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人数严重出入、学生助学贷款资格审查不严出现不良情况、违反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规定等);
5.严格按照《广东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医政发[2013]年112号文)文件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6.符合以上基本条件,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违约率(以2016年12月30日为计算点)及到期本金违约率(以2016年10月30日为计算点)均不高于1%的可申报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一等奖,违约率均在1%-2%(含2%)之间的可申报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二等奖,违约率均在2%-3%(含3%)之间的可申报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三等奖。
备注:违约率均以“到期本金(利息)违约笔数/2016年度到期本金(利息)笔数”计算
(二)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校、院助学贷款经办人,2016年度有助学贷款毕业生进入还本或还息期的毕业带班老师:
1.所带学生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违约率及到期本金违约率均不高于3%;
2.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和审批及时、准确,纸质版审批表和贷款合同的填写、签订错误率低;
3.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
4.热爱学生资助工作,熟悉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操作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5.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感恩教育,结合本学院、年级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上成效显著。
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教职工:
1.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协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时、准确、足额发放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及时扣收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
2.坚持严谨、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返还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助学贷款专款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一)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自我总结、自愿申报,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集体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2016年度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不少于800字);
(二)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自行组织推荐候选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三)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签名部分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5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学院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整改与落实,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确保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奖励与表彰
学校对获得各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及奖金,先进个人奖金为300元。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69-22896123,0759-238839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