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学工通[2017]39号
各部门、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联网上线,增强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促进新媒体新技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深度应用,着力培育一批网络名师名编,推出一批网络名篇名作,推广一批网络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典型经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参与推选展示的作品分为优秀网络文章、优秀“微”作品、优秀工作案例3类
1. 优秀网络文章,是指在网络上发表的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释师生关心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难点问题、厘清错误思潮和观点、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倡导网络文明、提升网络素养等方面的文章,包括学术论文、时政博文、文学作品、精要评论等。
2. 优秀“微”作品,是指在开展网络育人过程中设计、拍摄、制作的视频短片,包括微课堂、微视频、微电影、微公益广告等作品。
3. 优秀工作案例,是指在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生网络素养、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推进网络文明教育、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等过程中研究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网络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手机APP、网站栏目、网络公众平台、在线课堂、网络社团等。
二、活动要求
作品须为2016年以来的原创(即2016年1月1日至提交截止日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辨析清楚,影响力大,说服力强。
1. 优秀网络文章要观点正确、立场鲜明,体现以理服人、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对广大师生网民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
2. 优秀“微”作品要有思想性、深刻性、生动性,贴近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思想融入、情景设计、表达演绎、摄影制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要能体现价值引导、思想引领,能激发情感共鸣,能倡导网络文明,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有较高的转发、评论和引用量。“微”作品需在片头标明“第二届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本作品为原创,绝无抄袭”字样;片长不超过600秒(10分钟);画质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
3. 优秀工作案例要体现网络宣传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已形成一定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和明显育人实效,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案例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和思路、实施方法和过程、主要成效和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4. 所有参加推选展示的作品要版权无争议,严禁侵权行为。
三、活动形式
1. 参加对象:宣传思想工作干部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的专业教师(含指导老师)均可自愿参加。
2. 材料报送:
(1)申请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推荐意见一栏由推荐单位填写100字以内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2)。
(2)所有优秀网络文章、优秀“微”作品或案例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推荐辅助材料(主要是指佐证作品影响力的材料,包括转发及引用率、领导批示、成果鉴定、专家推荐信等),并由作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材料严禁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展示资格。
(3)6月20日前将各类作品电子版、纸质版上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gdmuxsc@163.com ,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学工部和宣传部。(湛江校区:谭丽波,2388515;东莞校区联系人:罗老师,22896122)
3. 推选展示
学校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优秀作品推选展示工作,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报送。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