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6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紧急通知
学工通[2017]7号
各学院、研究生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昨日下达通知要求,“2016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我校可推荐3名辅导员参加评选(其中含1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参选辅导员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在填表日期处加盖本学院党委公章。
2、数码照片。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
3、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2月20日12点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769-22896122。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53845487@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二、年度人物的参选范围为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包括:本人获得以及指导学生和团队获得各项省级的评优和比赛活动的奖励,包括省教育厅、团省委、各种学会、辅导员基地等组织的活动奖励。以上获奖不限于2016年。
四、《关于举办 “2016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辅导员基地函〔2017〕2号(见附件2)参选条件第1-5条为必要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即不可参选,第6条为加分条件,参选时可优先考虑。
五、根据通知安排,此次评选须于2月22日前由各高校集中通过广东省高校思政项目管理平台(http://szxm.gdedu.gov.cn)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各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