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暨年度考核述职评优会议的通知
学工通[2017]4号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有关通知要求和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年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工通[2016]110号)安排,现定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2016年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暨年度考核述职评优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湛江校区第一会议室(4楼),东莞校区第一会议室(501)
三、会议议题:学生工作经验交流暨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述职评优。
四、参会人员:符学三,监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工部(含心理咨询中心)全体人员
五、相关要求
1.学工部汇总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并将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候选人材料附后进行公示。对候选人材料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1月12日前向学工部实名反映。
2、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侯选人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6分钟,可使用PPT。述职内容可依据学工部辅导员年度考核通知的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量化评分标准,围绕工作特色、工作创新、取得成效等方面,语言精炼,注重实绩。
3.参会人员中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以示监督,不参与评分;兼职辅导员旨在观摩学习,不参与评分;校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团委、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学工部全体人员和全体专职辅导员参与评分,评分标准和计分表为学工部辅导员年度考核通知中的附表2和附表3。
4.鉴于两校区辅导员工作相对独立,平时校区间交流不多,为了相对公正、客观地开展年度考核述职评优,经研究,决定今年实行两校区分别评分,分开统计结果。根据目前两校区的辅导员规模和在籍学生人数,分配湛江校区“优秀”名额3名,东莞校区“优秀”名额6名。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