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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6-11-09 点击量:

学工通[2016]84号

各学院:

学生助理辅导员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校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学生助理辅导员。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关系,奉公守法,品行端正;

(二)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初步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五)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六)学业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个性心理素质。

二、选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学生工作部申报录用指标;

(二)学生工作部核准指标后,统一发布招聘启事;

(三)用人单位接受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初选和考察;

(四)用人单位将初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由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并确定人选;

(五)学校对被录用的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广东医科大学助理辅导员上岗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按规定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

(二)各学院请于11月11日前向学工部申报录用指标,并将《广东医科大学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辅导员带班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学工部。

四、联系方式

罗老师:0769-22896122;53845487@qq.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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