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6]31号
各二级学院:
“春风桃李花开日,秋雨梧桐叶落时”。又到了毕业时分!为了突显各二级学院育人特色,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年度学生工作要点,现决定在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毕业之星”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6年5月24日-6月3日
二、推选内容
2016年“毕业之星”主要包括“学习之星”、“学术之星”、“奉献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挑战之星”、“自强之星”、“创业之星”。
三、推选标准
(一)参选基本条件:
政治合格,思想上进,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之星”具体条件:
“学习之星”:善于学习,不读死书,成绩优异,名列前茅,有独到的学习经验并乐于与大家分享。
“学术之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并具有省级以上学术科研成果。
“奉献之星”:在班级或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情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志愿之星”: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并有突出表现。
“实践之星”:积极投身社会调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形成有价值的成果。
“文艺之星”:积极参与校园文艺、社团等相关活动,成绩突出,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体育之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顽强拼搏,代表学校获得优异的体育竞赛成绩。
“挑战之星”:勇于挑战,积极参与学术、学科等各类竞赛,并在省级竞赛中脱颖而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自强之星”:不畏困苦、自强不息,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创业之星”:勇于开拓创新,在创新创业方面有出色的成果。
四、评选流程
(一)推荐候选人,提交申报材料(5月24日-6月3日)
“毕业之星”候选人采取二级学院择优推荐形式产生,每个二级学院在各类别之星推荐1名优秀毕业生参评,不可重复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候选人需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6年“毕业之星”申报表》,交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附上个人申报材料、毕业感言、个人成果附件及个人生活照,于6月3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发邮件至邮箱491695900@qq.com。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759-2388546。
(二)初审,确定入围名单(6月4日-6月10日)
学生处对收到的各二级学院“毕业之星”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入围名单。
(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6月11日-6月17日)
学生处根据毕业之星类别,邀请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建专家评审团,对各类别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出具评审意见。最后结果进行全校公示,予以表彰。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2016年“毕业之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