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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6-03-24 点击量:

学工通[2016]13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申请及提前还款补贴

(一)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全部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16届贷款毕业生在2016年6月20日前成功归还所借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诚信还贷,今年,我校将对2016届贷款毕业生进行还款补助(仅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凡在2016年6月20日前提前还款的2016届贷款毕业生,每成功提前还清一笔贷款合同补助100元,补助将在7月份结算后发到贷款毕业生在校开立的工行卡(请不要注销在学校开设的工行卡,以便发放补贴)。

(三)办理提前还款须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网上申请、充值存款、支付宝统一扣款的方式进行(注意:支付宝必须实名认证)。网上申请的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广东医学院提前还款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2016版)》(附件1)。

二、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

(一)2016届贷款毕业生(含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的同学)须在6月16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和毕业确认申请。流程为:登陆学生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更新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家庭信息等→点击“保存”→点击“毕业确认申请”→点击“确定”。

(二)各二级学院贷款经办人在6月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对本学院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6月10日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贷款毕业生签署《广东医学院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承诺书》(附件2,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学生处各一份,已经全部结清贷款的学生不必签署)。

三、贷款毕业生贷款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6月10日前在国开行系统网上申请后填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签名的地方要用黑色钢笔亲自签署),向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各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3)、《2016届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名单汇总表》(附件4)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我处初步审核盖章后返还一份《申请表》给学生本人。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于9月10日前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被录取学校办理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3.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材料都用A4纸提供一式两份,并用铅笔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背面写好本人联系电话),直接上交或快递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交申请资料者,将不再为其办理。

四、上交各项资料时间和要求

6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广东医学院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承诺书》(一式一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式三份),《2016届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名单》(一式一份,电子档同时上交)。

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15栋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冯老师电话:0769-22896123,邮编:523808;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温老师电话:0759-2388391,邮编:524023。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附件1 广东医学院提前还款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2016版)更正.doc

附件2: 附件2:广东医学院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承诺书(双面打印).doc

附件3: 附件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展期申请表.xls

附件4: 附件4: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xls

地址:广东湛江霞山文明东路2号/广东东莞松山湖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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