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6]6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我校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中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届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6届毕业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交到15栋201学工部助学贷款科。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共5份,请用夹子按下面顺序夹好):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必须贴有一寸免冠照片);
2.申请者相关证明:
2.1 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封面及含主要信息的内页的复印件);即以下五种证件中至少具备其中一种: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低保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2 如本人是残疾学生,直接提供本人的残疾证明即可。
2.3 如本人是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直接是合同复印件即可;
注: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和写上联系方式。(必须是广东省内除深圳地区以外的工商银行账号);
5.《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2)电子版材料二级学院汇总后(3月20日前打包发至):24890208@qq.com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注意:二级学院要打印汇总表盖章交到学生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写:学院名称+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请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信息,若因提交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就无法再次申请。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5天。
(三)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学校将于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上报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组织申报、汇总、上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2016届毕业生辅导员及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六、备注:(1)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低保卡、零就业家庭证明,这五种证件均要求有明确的有效日期,且有效日期的截止时间需要在2016年5月30日以后。例如:证件上需注明该证件有效期为:2013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如果证件上没有有效期,需到发证单位开具有效期证明。如果证件上没有有效期且没有另附该证件的有效期证明,则该证件无效;
(2) 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低保卡、零就业家庭证明,这五种证件上的成员姓名(或持证人)一栏中均要求包含学生本人姓名。如果学生本人的姓名没有体现在证件上,则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学生本人和证件的所有人为直系亲属家庭关系。否则,证件无效。)
联系人:冯老师 0769-22896123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附件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 附件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广东医学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