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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 “2015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6-01-13 点击量:

学工通[2016]2号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5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已启动,我校可推荐3名辅导员参加评选(其中含1名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参选辅导员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在填表日期处加盖本学院党委公章。

2、生活照。要求大小在0.3—1M之间。

3、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下班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769-22896122。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53845487@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二、年度人物的参选范围原则上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到近些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副书记。

三、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包括: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所有奖项、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各项获奖、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奖项、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奖项、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的奖项、省级教育系统其它学会评选的奖项、省共青团系列各奖项、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赛和评优的奖项(挑战杯、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创业大赛等)、指导全省“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获奖、指导全省校园文化建设活动获奖。以上获奖不限于2015年。

四、《关于举办 “2015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辅导员基地函〔2016〕2号)(见附件1)参选条件第1-5条为必要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即不可参选,第6条为加分条件,参选时可优先考虑。

五、根据通知安排,此次评选通过广东省高校思政项目管理平台(http://univs.scnu.edu.cn)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各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 附件1:关于举办 “2015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辅导员基地函〔2016〕2号).pdf

附件2: 附件2:2015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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