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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0-30 点击量:



校学工〔2023〕42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经2023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3年7月5日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生在德、、体、美、劳等方面协调发展,更加客观、科学、系统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非毕业年级的评价工作安排在每年的9月,毕业年级评价工作安排在毕业当年的3月。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持学生自主发展与学校科学引导相结合,德育导向与多元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务处、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受理学生对评价工作的申诉。

第六条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年级成立年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年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五个方面(评价办法基本框架见附件),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点以及详细的加分和扣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明礼修身、爱校荣校五个方面:

1.理想信念。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法律法规。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不得参与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校纪校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参与各类违规违纪活动。

4.明礼修身。学生应当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勤俭节约,热爱生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为国家、社会和学校作出贡献。

5.爱校荣校。学生应当自觉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主动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提高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组织,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增强集体荣誉感,让“爱校”成为行为习惯,让“荣校”成为文化自觉。

学业表现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专业技能五个方面:

1.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业进步情况。考察学生是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是否掌握专业知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是否取得学业进步。学业成绩以学生学业加权平均分为依据,不包含其他与学业相关的课外学习内容。

2.学术研究。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阅读学术文献,培养研究兴趣,发现研究问题,确立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以及获得各级各类的科研立项并结项。

3.学科竞赛。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学科素养,是否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主要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知识或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发明。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运用科学思维、创新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获得相应成果。主要包括运用专业知识做出重要的创新发明,并获得专利或著作权。

5.专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学科专业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是否能够运用学科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考级、考证等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课外学习内容,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体育素养包括体质测试、体育参与和体育竞赛三个方面:

1.体质测试。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学生达到优良以上标准给予加分。

2.体育参与。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重视体育参与,是否积极参与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

3.体育竞赛。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与体育竞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奖励,包括参与学院、学校的体育竞赛及代表学校参与的其他体育竞赛等。

(四)美育素养包括艺术知识、艺术体验和艺术展演三个方面:

1.艺术知识。主要考察学生的艺术知识学习和艺术素养情况,是否具备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能力。

2.艺术体验。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参加艺术文化活动,是否参与艺术传承创新,是否具备审美意趣。

3.艺术展演。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艺术展演,并获得相应奖励。主要包括参与学院、学校艺术展演及代表学校参与的其他艺术展演等。

(五)劳动素养包括劳动观念、劳动实践、群团活动三个方面:

1.劳动观念。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接受劳动教育,学习劳动科学知识,提升劳动意识,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2.劳动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实践活动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和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等。

3.群团活动。主要考察参与群团活动情况,包括社团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  评价规则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年开展,主要应用综合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其结果主要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授予荣誉称号、就业推荐等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各占 95%5%。评价结果包括两个指标: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和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根据各学年特点及考核重点,规定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的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第一学年: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100%

第二至第四(五)学年: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95%+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5%;

综合性评价五大模块的具体权重、计分项目及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且各模块权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各模块的加分上限。各年级各专业须统一遵守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大模块的原始分需要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


各个模块标准分按权重计入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计算结果至少保留三位小数,公式如下:

T= Z1×100×W1+ Z2×100×W2 + Z3×100×W3 + Z4×100×W4+ Z5×100×W5

上述公式中,Z1表示思想品德模块的标准分,Z2示学业表现模块的标准分,Z3表示体育素养模块的标准分,Z4表示美育素养模块的标准分,Z5表示劳动素养模块的标准分;W1表示Z1的相应权重,W2表示Z2的相应权重,W3表示Z3的相应权重,W4表示Z4的相应权重,W5表示Z5的相应权重。五大模块的权重总和为100%。

发展性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现在每一学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记录与考核,增值性评价体现在每一学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增值计算,指标为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的计算方式为:先用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本学年)减去上一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上一学年),然后将所得差值除以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中的最高差值(max),最后将所得比值乘以100,用ΔD表示。ΔD最低分为0(负值均计为0),其公式如下: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通知发布。学生处发布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年级评议。各年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以及学院实施细则,评议确定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公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院存档、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备查,上报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学生处备案。


第六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政府、学校、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作为授予个人或集体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毕业生鉴定工作、就业推荐等参考依据。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提到上一学年是指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上一年91日至当年8 31日。

第二十条  对于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基本框架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基本框架

评价模块

模块内涵

权重

思想品德

想信念

15%

律法规

纪校规

礼修身

爱校荣校

学业表现

业成绩

60%-70%

术研究

科竞赛

新发明

业技能

体育素养

质测试

5%-10%

育参与

育竞赛

美育素养

术知识

5%-10%

术体验

术展演

劳动素养

动观念

5%-10%

动实践

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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