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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医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5年09月29日 15:21  点击:[]

学工通[2015]85号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为鼓励更多的辅导员积极参与省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主动加强与辅导员同行的交流学习,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水平,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以及2015年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举办我校第五届广东医学院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体在岗的一线专职、兼职辅导员。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初赛:10月11日前完成。

其中主题演讲时间为10月9日19:00—22:00;地点为东莞校区行政报告厅、湛江校区九楼会议室。

(二)复赛:时间为10月30、31日;地点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三、大赛形式、内容与流程

大赛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环节,旨在全方位考察辅导员的知识积累、写作水平、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职业技能。初赛成绩前10名者将进入复赛,直接参加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

(一)初赛

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表达能力以及对信息的理解分析和问题破解能力。初赛简化为主题班会和主题演讲两部分。

1.主题班会:采用定时提交主题班会方案的方式进行,100分制,主要考察辅导员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应用以及围绕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作品在10月11日前上交学工部阅评。

2.主题演讲: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100分制,根据指定主题进行演讲。主要考察辅导员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限时3分钟。

演讲主题:学生工作的严与爱

(二)复赛

学校复赛与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合二为一,按照《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执行。初赛成绩前10名者将进入复赛,直接代表学校参加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鼓励选手积极与兄弟院校同行同台竞赛的同时,还根据每位选手的成绩依次确定学校复赛获奖名次。

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本次大赛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同时,为鼓励选手积极参与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决定按选手在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情况分别给予其所在学院总得分加分奖励。其中,获东莞市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7分,优秀奖加5分,参赛奖加2分,单项奖加6分。

(二)集体奖

本次大赛特设辅导员职业技能团队奖3个,根据每个学院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的得分总分(含加分),取平均值后进行排名。第一名授予辅导员职业技能标兵团队奖,第二、第三名授予辅导员职业技能先进团队奖。

五、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和支持辅导员提高职业能力,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积极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推动辅导员认真钻研业务,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

(二)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均必须参加初赛,特殊情况的必须报学工部审批。参赛表现将作为2015年辅导员评先评优和学校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戴滨彬;

联系电话:0759-2388546;

邮箱:491695900@qq.com.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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