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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5日 15:01  点击:[]

学工通[2015]7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聘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学生助理

为加强助贷工作管理,请各二级学院分别在学院和各年级中选聘一名学生助理(毕业年级除外),于9月21日下午五时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学生助理名单》(附件1)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东莞校区24890208@qq.com,湛江校区25383096@qq.com)。并请各学院2015级新聘选的年级贷款学生助理加入“广医贷款学生助理群”(群号为91431637,申请时必须注明**学院2015级贷款助理+姓名)

二、贷款规模预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提交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24日--28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人数与实际贷款人数误差不得超过1%。学生处依据各学院上一年度贷款违约情况和考核评优情况对二级学院的贷款规模进行审核和调整。

三、学生在线申请

有意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月8日--10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时,本科生学住费统一填7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研究生学住费统一填12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首次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先在该网站上进行注册再申请,非首次申请者直接用自己以往设定的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即可。

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及审核程序、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注意事项等,请按照学生处2015年7月6日在办公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操作,并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收齐并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无误。

四、学院审核贷款申请

各二级学院贷款经办人在10月11日-12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学生进行审核,在10月12日下午5:30前,核对贷款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贷款金额、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等每一项信息,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在系统汇总上报贷款学生名单,打印贷款学生名册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处。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

五、签订合同工作

(一)10月15日—10月22日,我处到省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

(二)10月23日—10月26日,各二级学院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并开始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三)10月27日—10月29日,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我处打印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上报省助学中心。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

六、贷款发放工作

(一)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二)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学生助理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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