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5]6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求职补贴名称和对象范围。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即我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含生源地贷款),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过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5届毕业生于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到15栋201学工部助学贷款科。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共5份,请用夹子按下面顺序夹好):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必须贴有一寸免冠照片);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2.电子版材料二级学院汇总后(9月18日前打包发至):24890208@qq.com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注意: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写:学院名称+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5天。
(三)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学校将于10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上报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请各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2015届毕业生辅导员及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六、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123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广东医学院).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