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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第二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8日 15:17  点击:[]

                                                                         学工通[2015]6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求职补贴名称和对象范围。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即我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含生源地贷款)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过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5届毕业生于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到15栋201学工部助学贷款科。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共5份,请用夹子按下面顺序夹好):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必须贴有一寸免冠照片);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2.电子版材料二级学院汇总后(9月18日前打包发至):24890208@qq.com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注意: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写:学院名称+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5。  

(三)补贴发放。公示符合条件的,学校将于10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到符合补贴标准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上报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请各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2015届毕业生辅导员及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六、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123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广东医学院).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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