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5]65号
各二级学院:
学生助理辅导员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校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现拟试行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学生助理辅导员。
(一)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守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初步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业成绩优异。
(五)学校高年级学生,优秀党员、学生干部。
二、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
(一)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选聘参照《广东医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医政发〔2013〕28号)第七条进行。
(二)学生助理辅导员人选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选拔,并将选聘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三)学校对被录用的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广东医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上岗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按规定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的选聘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10日前确定选聘名单,并将各学生助理辅导员的《广东医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广东医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至学工部。
四、联系人:罗老师;邮箱:53845487@qq.com;联系电话:0769-2289612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