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5]64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医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医政发〔2013〕28号),结合当前我校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现拟启动2015-2016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广东医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和“谁使用、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2014-2015学年兼职辅导员的总结考核工作,结合各自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所选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及任用情况,并具体负责落实兼职辅导员面试等选聘工作。各二级单位须提醒、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应聘。
二、选聘对象
我校优秀年青干部、教师和教辅人员。
三、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学校的稳定;
(三)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选聘程序
相关二级学院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程序组织招聘,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进行聘任、备案。
(一)报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广东医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相关学院9月3日前将2015-2016学年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二)个人报名。个人自愿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并填写《广东医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续聘人员同用此表)于9月5日前交至相关二级学院;
(三)资格审查。相关二级学院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拟定面试名单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择优续聘。相关二级学院在认真做好本学年兼职辅导员总结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按选聘程序做好新学年的择优续聘工作;
(五)组织面试。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的名单组织面试;
(六)公示聘用。相关二级学院9月10日前将面试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办公网公示后,由学校发文聘用。
五、联系人:罗老师;邮箱:53845487@qq.com;联系电话:0769-2289612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