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5]5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6月2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5】31号)的要求,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请需要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已在生源地办理了助学贷款且今年需要续贷的学生,请于6月28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后在系统提交(逾期系统关闭,学校不作审核)。
二、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一)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于6月30日前至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如无特定版式的生源地续贷证明(学费及住宿费证明),有需求的学生可自行下载附件1《广东医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学住费证明》,打印并填写,提交至辅导员处,各二级学院需在6月30日前汇总并提交至所在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盖章手续。
二、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于6月28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在“个人信息变更”中如实填写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在“毕业确认申请”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附件1:广东医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学住费证明.docx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