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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拟毕业学期本科生安全责任书

2012年05月24日 16:26  点击:[]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拟毕业学期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明晰安全责任,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家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拟毕业学期申请请假找工或试工的本科生及其家长

二、责任对象自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学生及家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疾病感染和预防、自然灾害、防盗防骗、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等各方面安全事项。

2. 在找工或试工的请假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与家长、班级干部和辅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对请假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 学生应认真履行试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4. 学生在找工或试工的请假期间,学校若有课程安排考试(含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临床技能考核和毕业考试等),学生必须回校参加,否则,学校不再专门为缺考学生组织考试,因此而影响毕业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5. 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监督并教育子女做好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增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6. 在找工或试工的请假期间,学生因违反本责任书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其家长不得向学校主张任何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和责任对象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对象签字:

学生: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家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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