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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01日 16:35  点击:[]

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院在校本、专科学生在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集体奖。单项奖学金又含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文娱体育积极分子奖,学习优秀生奖及特别奖。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条件、等级与金额为: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列在年级前25%以内的学生可获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5%,奖金1500元(成人生600元);二等奖10%,奖金1000元(成人生400元);三等奖10%,奖金800元(成人生300元)。

第四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获奖条件、比例和奖金为:社会工作突出又未获得综合奖学金者,可参加评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获奖人数可占年级学生数5%,奖金300元(成人生50元)。

第五条文娱、体育积极分子的获奖条件、比例和奖金为:文娱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又未获得综合奖学金者,可参加评选文娱积极分子;体育表现分在年级前10%以内又未获得综合奖学金者,可参加评选体育积极分子。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获奖人数可占年级学生数5%,奖金300元(成人生50元)。

第六条学习优秀生的获奖条件和奖金为:专业成绩在年级前5%以内又未获得综合奖学金者,可评为学习优秀生,奖金400元(成人生100元)。

第七条特别奖的获奖条件和奖金为:参加地市级或相当地市级的文娱、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及省级前八名的,或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的科研成果奖的,可参加评选特别奖,奖金500元(成人生100元),已获综合奖学金者可授予荣誉称号,不另发奖金。

第八条先进班奖的评选比例及奖金为:学生数在300人(含300人)以下的年级可评选一个先进班;301人以上的年级可评选二个先进班。但年级学生数不满300人的系,可以系为单位进行评选。每个先进班奖金400元(成人生100元)。

第九条文明宿舍奖的评奖比例和奖金为:各年级按每50人评选一个文明宿舍,每个文明宿舍奖金200元(成人生50元)。

第十条综合奖学金的确定原则: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等级与名单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第十一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

(1)两次以上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年级会议)或不上形势政策教育课;(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4)考试作弊;(5)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6)学业成绩平均分在年级排名后50%(品德行为表现分在年级排名前5%者例外)。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为:综合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逐月发放;单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在每学年的三好总评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在享受综合奖学金期间,因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院行政处分者,于当月起停发综合奖学金。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从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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