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5]8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5〕5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材料收集与报送工作,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5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5年退役复学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剩余学年按照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资助。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参军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参军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
备注: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
联系方式:冯老师 0769-22896123
温老师 0759-238839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