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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13日 21:10  点击:[]

学工通[2015]61号

各二级学院:

暑期将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通知》的要求,为保障暑假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充实的假期,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安排,学生暑假从7月20日开始至9月6日结束,9月7日上课。9月6日为缴费、注册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6日晚21时前统计学生返校情况,9月7日上午要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在9月7日上午10:00以前将学生的返校情况和出勤情况报学工部。

二、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各年级考试结束前,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更新学生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做好学生去向登记,确保能联系到人。

三、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须经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留校:

(一)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

(二)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

(三)有其他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凡申请留校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学生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附件1),由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并留存。各二级学院将批准后汇总好的《学生暑假留校住宿汇总表》(附件2)于7月16日下班前报保卫处、后勤处宿管科和学工部备案。

四、凡经批准假期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严禁夜不归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各种违章电器,要注意防火防盗。同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好在校内及外出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湛江校区留校参加省运会开幕式表演的学生,在排练期间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教育学生要自行调节好作息时间,防止疲劳过度,确保省运会开幕式排练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返乡或外出乘车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客运资格的单位或私人非法营运车辆。

七、各二级学院要教育暑期打工的学生谨防用工陷阱,特别要防范非法传销活动。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暑期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辅导员要强调实习纪律,保持同实习学生经常性联系,了解学生状况。

九、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活动,讲究社会公德,树立大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暑期值班安排并及时挂网公布。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全体辅导员假期必须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附件1 学生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doc

附件2 学生暑假留校住宿汇总表.xls

教育部暑期学生安全教育通知2015.pdf

省411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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