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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16:36  点击:[]

学生宿舍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为建立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和家具管理

1、凡需住宿本院学生宿舍的学生,其住宿由物业管理部安排。安排住宿的学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宿舍锁匙对号入住。未经物业管理部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学生宿舍或私下调换寝室和床位。宿舍锁匙收取每人5元按金,锁匙由学生个人保管,调整寝室、中途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把锁匙交还物业管理部,办理手续后退还按金。不准私自安装暗锁、配匙和换锁。

2、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归学生个人所有。床、桌、凳、行李架、书架等家具实行按金借用制度,统一编号管理,保管责任到个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凭学生家具《验收证》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归还手续,经验收清楚后,退还按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学生调换寝室,应到物业管理部办理手续并更换《验收证》。

3、宿舍内公共的家具物品,由该宿舍全体同学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宿舍学生要照价赔偿。年级办公室的一切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该年级负责赔偿。

4、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进入空房或年级办公室住宿、学习或搞其他非办公活动,年级办公室每月定额10度电。

5、宿舍内的电话、电脑端口的使用和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洁卫生管理

6、学生宿舍室外的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清洁人员负责。学生要配合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尊重他人的劳动。

7、学生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厕所、冲凉房内无臭味、无废纸、无污渍。舍长要安排好值日事项。

8、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辱、蚊帐;毛巾、衣物、鞋袜要整齐统一摆放;水桶、餐具、口盅要整齐摆放在阳台;台面书本保持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9、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开小灶、煮饭做菜、烧烤等餐饮活动。

10、学生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楼内踢、打各种球,不得脚踏墙壁及有其它污损墙壁的行为;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破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并处罚贰拾到伍拾元。

11、学生要保持梯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清洁畅通,必须把垃圾放置在宿舍走廊的垃圾桶内,剩饭、剩菜要倒进剩饭盆内,不准从窗口、阳台、走廊向外倒水、吐痰和扔果皮、纸屑、酒瓶或其他杂物;不准在走廊堆放球鞋及杂物。

12、为保障宿舍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栏基用重物(如木凳、哑铃或其他东西)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栏基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违者,没收重物,如发生事故,应由违纪本人负全部责任。

13、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14、宿舍每月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一年的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主要依据。由学生会生活部和物业管理部组织进行评比。

三、安全防范及住宿纪律

15、学生宿舍大门早上5时30分开,晚上11时30分关,星期六、日、节日晚上延迟到12时关;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秘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早上6时起麻,12时30分~14时15分午休,晚23时30分熄灯睡觉,星期六、日、节日延长到24时熄灯。

16、学生要按时作息,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写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严禁爬门越墙,不持有证件者必须报明身份,找证明人证明,否则门卫有权视为外来人员处理。

17、在自习和午、晚休时间内,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起哄、弹乐器、播放音乐、开电视、聚众打电脑、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锁匙;不能带外来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住宿,发现可疑人员和失窃要及时报告。

19、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或晚上十点以后,女生不得在男生寝室逗留。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对当事人双方按违纪处理。

20、学生宿舍实行来访登记和学生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凭《学生证》检查制度,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

21、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学生单车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乱丢乱放的单车作放气处理。

2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学生宿舍区经商、有偿服务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23、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棚门锁到楼顶进行各种活动,违者,罚款20~50元。

2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煤炉等煮食或烧水;禁止在宿舍楼内生火、烧废纸及床铺内燃烛看书和吸烟。

25、严禁携带毒品、强腐蚀剂、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凶器等进入宿舍,违者为保卫科或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水电使用管理

26、宿舍用水用电,按人定指标,计量收费。学生每人每月2度电5吨水。多用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部分奖励50%。

27、每季度抄录水电表和收费一次。舍长接到收费通知后,限三天内交清水电费,如有拖欠每天加收5元。

28、寒暑假留校学生用电用水,每人补给3度电5吨水指标,超出部分本人负责。

29、学生宿舍内全天供电,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时30分学生自觉关灯(包括关台灯、电脑、电视。电风扇除外)休息,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理。

30、节约水电,禁止开长流水长明灯;严禁使用消防水作非消防用途,违者追究责任。

31、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茶壶、电热杯、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电脑、电视机、电风扇、电吹风、电子热水瓶、收录机除外),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因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而烧坏电路设施的,维亻电路全部费用由该宿舍全员或当事人负担。

32、严禁不经本宿舍电表和私自接拉线路用电,违者罚款一佰元。乱拉乱接和违纪用电而引起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宿舍公物管理

33、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的窗、门、锁、供水供电系统、光纤网络、电话线等公用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安排维亻。如属人为损坏或不关门窗因风雨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全员或当事人负责。

34、严禁私自拆换公用设施,违者,责令修复并罚款伍拾至一佰元。

35、宿舍区内不准私自拉接电视天线,违者罚款伍拾元。

六、学生离校规定

36、学生外出见习、实习、毕业或中途休退学离校,应将借用的桌、凳、床行李架和其他用品等如数清退。宿舍的门、窗、水电、电话、光纤设施要经牧业管理部验收,有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7、学生离校时要按规定时间交清在校期间的水电费或其它费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要经学生处批准,若强行留住和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七、处罚规定

38、对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轻重给予经济罚款,并报学生处作通报或纪律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

本规定从二00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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