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外网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就业指导 | 学生资助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 五业一体工作室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校级制度 
 部门制度 
 相关法规 
 
  校级制度    

广东医学院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

2011年04月01日 16:33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进一步做到规范化管理,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表现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成绩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项成绩构成。

第三条学生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思想品德表现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部分均以百分计,所占比重分别为30%、60%、10%。各年级按学生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班本科按四年、专科按二年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排定名次。

第四条学生表现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三好”总评、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也是学生毕业鉴定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年度的综合测评结果由年级办保存,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毕业时,按其前四年(专科前二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六条凡在校期间有两年的思想品德表现分在50分以下者,不予毕业。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七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为: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以此作为底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第九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奖励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

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100×0·3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1、担任学生会、年级、班干部和团干部(包括社团组织负责人)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的按实际表现给予奖励5-10分,任职满半年的奖励3-5分,院系学生会干部和团干部最高可奖励12分。

2、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敢于批评不良行为和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者酌情奖1-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按时提交调查报告,向院报、团讯、宣传动态、广播台和年级板报投稿被录用者,由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依此分别每篇奖励0.5分。

4、当学年度评为优秀党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的奖4分。评为省级的各类先进分子奖10分,评为国家级的各类先进分子奖15分。评为院级的先进集体每人奖3分,评为省级以上的先进集体每人奖5分。

5、受到学院或系公开表彰的分别奖励1-3分。

6、凡学生个人向年级、学院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1-3分。

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书面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的奖励,经级委核实后酌情奖1-3分。

8、本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全国统考者分别奖4、6分;专科通过二、四级全国英语统考者分别奖4、6分。

9、凡学生在院学报或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0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及其他)。参加年级以上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奖1-3分,获奖者加奖1-2分。

第十条思想品德表现的惩罚分在表现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各项: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活动和非法组织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情节扣15-20分。

2、凡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年级会议、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凡违章用电、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无故旷课、考试作弊,每次扣3-5分。

4、受年级点名批评、学生处(系)、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4分。受行政或党内、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5分(每等级递增2分)。

5、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受到学生会公开点名批评的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不收蚊帐、不叠被服者,每次扣1分。

6、男女交往不得体,举止不雅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7、打饭插队,受自律会及有关人员批评者,每次扣1分。

8、不爱粮节粮乱倒饭菜者,每次扣1分。

9、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实验者,每次扣1-2分。

10、自修时间打牌、下棋、大声喧哗,学校规定的午睡、晚睡时间开电视、音响,及有干扰影响别人休息的行为,夜不归宿、爬墙入舍者,每次扣1-3分;在校园内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不服从门卫正当管理者每次扣3分。

11、凡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良行为者扣分的,由年级主任查实后,酌情扣1-5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学业分是每学年所开设的科目(含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思想教育课)的表现平均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60%。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文体表现分由体育考试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二种:

1、第一、二学年有体育课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分=体育课成绩的75%+奖励分-惩罚分。

2、第三、四学年(专科第二学年)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

文体表现基本分为75分,基本要求是:坚持锻练身体,积极参加“早练”、早操并满勤;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与比赛;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的奖励满分为25分,包括以下各项。其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

文体表现奖励分=-------------------×100×0·25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1、凡参加年级各类文体比赛未获奖的队员,每次奖1分,获个人与集体项目前三名队员每人加2分。

2、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活动未获奖的队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奖2分;获集体与个人项目前4-6名的运动员,每项奖5分,获集体与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每项奖8分。

3、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破校级、市级以上大学生记录的个人、集体奖获得者分别奖10分、15分。

4、凡为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每次奖2分。

5、凡体育课、早操满勤者奖5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的惩罚分在文体表现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各项: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文体活动者,每次扣3分。

2、有文体特长而不愿参加比赛者,每次扣5分。

3、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

4、早操缺席者每次扣1分,事假满5次者扣1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思想品德表现积分表和“文体表现积分表”分个人评分、班评分、年级评分三部分。每学年度学生必须认真按综合测评的三项内容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个人评分的各项基本分以及在奖励分和惩罚分相应项目中列出受奖励或惩罚的事迹内容摘要,并交回班级。

第十六条各班召开大会,由个人作学年度总结。会后由班主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及普通男女生代表各一名组成审议小组,负责核实个人评分中的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并评出班评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七条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团总支、级委会成员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评出年级评分,并向全级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对本人综合测评成绩有疑问的,允许其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由年级主任向全体学生宣布结果。

第十八条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及社团组织成员的评分应听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再由年级办审定。

第十九条凡因一种错误受到党团纪律和行政处分的,惩罚分只计最高一种。

第二十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的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综合测评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随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综合测评条例,实事求是地向学生所在年级的年级办提出给予奖励或惩罚的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关闭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就业指导 | 学生资助 | 心理咨询 | 下载中心 | 五业一体工作室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